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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委會追討共有財產 打官司討要廣告出租等收益



【廣廈會客廳第80期:星沙商圈新機會】

  電梯裡充斥著五花八門的廣告,小區公共空間被私自改成門面盈利,這些業主的共有收益被開發商或物業肆意侵占,在長沙各小區司空見慣。

  湖南的業委會組織有14年歷史瞭,直到今天,才出現瞭第一起業委會打官司追討業主共有財產的起訴。業主們對小區事務無所謂、漠不關心的態度,成為共有收益維權最大的攔路虎。

 門衛室成瞭出租門面

  第一個"嘗螃蟹"較真的是長沙永宏佳園小區業委會。

  "小區的門衛室成瞭門面,幾棟住宅樓的架空層也被圍砌成門面出租盈利,業主的共有空間被侵占,開發商應還給業主。"法庭上,小區業委會主任李宏十分激動。

  李宏說,小區建成後,向相關高雄美濃汽車貸款部門申請報批,在小區的公共用地中增設3個門衛室,"開發商當時還寫瞭承諾書,保證是作門衛室,結果其中的1個半卻被當作門面出租賺錢。"

  小區開發商湖南永宏實業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也承認,"開發商確實違背瞭承諾,但門衛室的產權歸開發商所有,不可能移交給業主。"對此,業委會的代理律師則直指開發商違規辦理產權證。

  針對架空層被侵占,開發商代理律師更是拿出瞭規劃圖紙,聲稱"圖紙上沒有架空層規劃,也沒有向相關部門報批,屬於臨時建築"。此言一出,旁聽的眾業主群情激奮,"既然是違規建築,那就申請拆瞭!"

  雙方觀點針鋒相對,此案法官沒有當庭宣判。

  小區公共收益到底歸誰

  小區電梯裡廣告琳瑯滿目,這筆收益到底是歸物業還是業主?

  記者調查發現,不少業主都不知道這一問題的答案。為永宏佳園業委會維權的湖南通程律師事務所何亞偉律師說,隻要是利用小區公共空間、設施所獲得的收益,都屬於業主共有收益,包括電梯等公共空間的廣告收入、業主共有區域的停車收費、公共空間的出租盈利。

  "原則上業主共有收益應全部歸業主所有,納入物業維修基金,物業和開發商一分錢都不能侵占。"何亞偉說,如果全體業主與物業或開發商達成分配協議,也是可以的。(三湘都市報)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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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c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6-07/09083241858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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